日期:2016-12-15 来源:本站 供稿:政策协调处 作者:管理员 类别:独立撰写
各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
“十二五”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部分课题执行期将于2016年年底到期。根据863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承担单位需在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日期后30日内,经项目牵头单位和首席专家审核同意后,向我中心提出验收申请。为切实做好到期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提前做好准备。
一、开展财务审计工作
1.根据863计划管理有关规定,课题验收前需完成财务审计工作。请有关课题负责人聘请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详细名单请登录http://www.most.gov.cn/tztg/201606/t20160628_126160.htm进行查询),并于2017年1月30日前完成。
2.根据863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对于国拨经费大于等于1000万的课题,将由资管司指派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不需自行开展财务审计工作。
二、提交验收材料
根据863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请各课题承担单位于2017年1月25日前在网上填报课题验收申请表和课题自验收报告,经生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各项验收材料均需独立装订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1月30日前邮寄生物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邮编100039)。
1.课题验收申请表;
2.课题自验收报告;
3.财务审计报告(国拨经费1000万元及以上课题无需提交);
4.课题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国际、国家、行业等标准的研制完成情况,以及未来有望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
5.课题任务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6.课题和成果保密情况。详细说明研究过程中公开发表论文和宣传报道情况、对外合作交流、接受外方资助等情况;保密课题和拟对成果定密的非保密课题还需说明技术成果定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研究过程中保密规定执行情况等;
7.科技资源汇交方案。对于课题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文献、科学数据、具有宣传与保存价值的影视资料、照片图表、购置使用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验生物等各类科技资源,应提出明确的处置、归属、保存、保持等处理方案。
三、课题验收
根据863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两种方式。会议验收主要包括课题负责人汇报课题执行情况、专家组提问、课题组答辩、专家组评议打分等环节。生物中心还将视情况对部分课题进行现场验收。
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时间预计从2017年3月开始,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