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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日期:2015-01-27 来源:本站 供稿:生物资源与安全处 作者:管理员 类别:独立撰写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依法行政,2014年12月31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原则、计划、抽样、检验、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针对原来多环节多部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存在的计划分散重复、内容交叉、数据缺乏有效利用等问题,《办法》确立了“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的总体思路,并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食品检验机构的法律义务、强化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完善不合格检验结论的报告通报程序、完善不合格检验结论的复检程序、简化真实性异议的处置程序、强化依法调查处理不合格检验结论的职责以及完善抽样检验信息的公布程序等8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

供稿:生物资源与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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