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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3-01-04 来源:本站 供稿: 作者:管理员 类别:摘录转发

    卫规财函〔2012〕370号

     
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财教〔2012〕277号),为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领域的“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个专项”)经费管理,现就两个专项项目(课题)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调整内容和审批权限
  (一)项目(课题)总预算、年度预算发生调整,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由牵头组织单位(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下同)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项目(课题)间接费用以及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基本建设费预算发生调整的,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但设备用途和数量不变,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导致设备费预算调减的,由项目(课题)组提出申请,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审批后,报牵头组织单位备案。牵头组织单位在财务验收时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确认。调减的经费可调剂用于项目(课题)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项目(课题)总预算、分年度预算总额不变,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的预算调整,由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四)项目(课题)总预算、分年度预算总额不变,项目(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项目(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由牵头组织单位审批,报财政部备案。
  (五)项目(课题)总预算、分年度预算总额不变,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课题)组提出申请,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审批,报牵头组织单位备案。牵头组织单位在财务验收时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确认。
  (六)项目(课题)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得调增,如需调减,应当用于项目(课题)其他方面支出。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管理。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加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执行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调整内部审批制度。项目(课题)执行过程中,因科研工作实际需要,确需调整预算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项目(课题)中其他资金来源的预算调整,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办理。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由课题组向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书面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对于符合规定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审核,出具审批或报批意见,报两个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备案或审批。子课题承担单位发生经费预算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由课题承担单位按照上述程序办理。牵头组织单位每年对预算调整申请集中组织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申请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批复或报批财政部。
  (三)报送材料。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申请、课题组申请和单位内部审批意见,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项目(课题)名称及编号、申请内容和调整事项、理由、单位审批意见等。
  (四)报送时间。按照专项管理规定,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需向两个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报送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需要财政部和牵头组织单位审批的,应当在当年7月31日前报送;需要报牵头组织单位备案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牵头组织单位组织财务验收时予以报送。
  (五)联系人及方式。
  1.重大新药创制专项
  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综合组:郑玉果
  卢姗 010-88225198(兼传真)
  平台:范玲
  张靖010-88225160
  孵化基地:赵理
  沈欣 010-88225195
  国际合作:李瑞国
  尹军祥 010-88225121
  化学药组:华玉涛
  李萍萍 010-88225108
  中药组:程翔林
  李玮琦 010-88225192
  生物药组:于善江
  濮润 010-88225135
  总后卫生部科训局:高朝辉 010-66880047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邮政编码:100039)。
  2.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
  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艾滋病组:邓娟 010-88312270
  病毒性肝炎组:尹军祥 010-88312278
  结核病组:范秀娟 010-88312287
  中医药组:董继鹏 010-88312282
  能力建设组:许有莉 010-88312279
  示范区组:高迪 010-88312280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603室(邮政编码:100044)。

卫生部 总后勤部卫生部
2012
年12月13日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

电话:010-88225100 传真:010-88225200 E-mail:cncbd@cncbd.org.cn 京ICP备05037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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