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12-24 来源:本站 供稿: 作者:管理员 类别:独立撰写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就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后相关安全性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开展安全性监测与评价。
为做好我国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根据WHO建议,并在参考国外现有孕产妇人群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安全性资料的基础上,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论证,就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提出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将孕产妇列为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重点接种人群。妊娠各期均可进行接种。患有妊娠并发症及习惯性流产的孕妇,接种前可咨询妇产科医生。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卫生部门和接种单位应遵循“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严格按照《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孕产妇实施疫苗接种。
来源:中国医药报
公共卫生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