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9-03 来源:本站 供稿: 作者:管理员 类别:独立撰写
各课题责任单位: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以下简称“新药专项”)“十一五”2010年实施计划已通过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综合平衡,2010年立项课题经费预算也已经财政部评审核定。根据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计〔2008〕453号)的有关规定,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决定于近期开展“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2010年立项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合同书”)的填报和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合同书填写要求
(一)任务合同书下载与填写。
请各课题负责单位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门户网站(http://www.nmp.gov.cn)下载申报软件,并按相关要求认真完成填写工作。有关填报工作说明见附件1。
(二)任务合同书填写注意事项。
1.任务合同书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后补助课题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3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任务合同书中的主要目标、工作内容、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等应与课题申请书一致。如有变更,须经专项总体专家组审定并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3.课题经费包括中央财政经费和地方与单位匹配经费。其中,中央财政经费应以财政部预算评审后核定的经费数为准,匹配经费数原则上应与课题预算申报书中承诺的一致。中央财政经费核减比例超过10%,且匹配经费落实确有困难的课题,应由课题责任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后,可按中央财政经费核减比例相应减少匹配经费的数额。
二、任务合同书报送要求
(一)任务合同书采用统一软件填报,用A4纸打印,起脊简装,由课题责任单位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加盖课题责任单位公章。
(二)课题任务合同书签订时间为2010年9月8日上午,各课题的具体签订时间详见附件2。请各课题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加盖公章的任务合同书纸质版(一式10份)及电子版(KAS格式,光盘刻录)送至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D座),并提前40分钟到达会场。
(三)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与各课题负责人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实施管理办公室统一签订,签订的任务合同书将于当日返还。
(四)任务合同书填报和签订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实施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朱敏、肖诗鹰;
联系电话:010-88225126 010-88225125
各项目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3。
2.“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2010年立项课题任务合同书签订时间安排表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