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4-10 来源:本站 供稿:政策协调处 作者:管理员 类别:独立撰写
各项目(课题)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规定,现就开展2016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资金财务决算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财务决算编报范围
2016年已立项并拨付专项资金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其资金在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使用情况,纳入编报范围。专项资金下达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不满三个月的,2016年度可不编报年度财务决算,其资金使用情况在2017年度决算报告中编制反映。
二、年度财务决算编报要求
1.项目(课题)有关单位及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编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做好项目和课题决算编报。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财务决算编报的主体,应认真组织编报工作;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负责项目财务决算的整体编报工作,要认真审核、汇总各课题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形成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对于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编报的,将纳入科研资金管理相关信用记录,并视情况暂缓拨付后续专项资金。
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项目(课题)资金监督检查、年度拨款和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报告的编报应真实、全面和客观。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积极组织本单位财务资产部门和项目(课题)组做好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此外,应充分发挥科研财务助理在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中的作用,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
3.在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同时,重点对项目牵头单位向课题承担单位拨款、课题承担单位向课题参与单位拨款、预算调剂以及项目(课题)单位科研资金管理内部制度建设(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内部信息公开等)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三、系统填报及报送要求
1.项目(课题)年度财务决算实行网上填报。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在已立项项目中选择需要填报项目的年度财务决算填报系统,在线编制决算报表及说明。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与编报项目(课题)任务书所用一致。课题承担单位登录、填报、提交后,由项目牵头单位汇总审核形成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和说明,统一由系统中提交至我中心。
2.项目(课题)年度财务决算纸质材料(包括报表及编制说明)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生成,保证与系统提交的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并将1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我中心。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如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制定了科研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制度规定,一并随纸质材料盖章报送。
3.报送时间和地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系统提交,随后将纸质材料寄送至生物中心。
(1)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2)专项联系人及电话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卢姗,010-88225198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朱敏,010-88225128
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于善江,010-88225130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陈洁君,010-88225152
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耿红冉,010-88225169
(3)报表编制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谭昳,010-88225122
(4)系统填报咨询电话和邮箱
系统填报咨询电话:010-88659000
系统填报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