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20 来源:本站 供稿: 作者:管理员 类别:摘录转发
2014年5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公告指出:2014年7月1日起,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不能再用于食品加工和生产;馒头、发糕等面制品(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除外)不得添加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而膨化食品中也不再允许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
供稿:生物资源与安全处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