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EnglishMap
  • 首 页
  • 中心简介
  • 通知通告
  • 政策法规
  • 国际合作
  • BIOECONOMY

首页 >> 中文 >> 国际新闻

CAC修订多项食品安全标准

日期:2014-08-26 来源:本站 供稿:生物资源与安全处 作者:管理员 类别:摘录转发

7月14日至18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2014年度大会在日内瓦举行,来自170个成员国的约700名代表出席。中国此次派出20余人的代表团出席会议,成员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工信部等。本次会议讨论通过一系列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重金属、农残等限量标准以及部分操作规范。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残限量。CAC提议将香蕉中敌草快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为0.02mg/kg,将丙环唑在李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为0.6mg/kg。

2.玉米与玉米产品中伏马菌素的最大限量。CAC将玉米中伏马菌素的限量定为4mg/kg,将玉米粉与玉米制品中的限量定为2mg/kg。

3.无机砷在大米中的残留限量。CAC建议将无机砷在大米中的残留限量定为0.2mg/kg。

4.婴儿配方食品中的铅含量。CAC将婴儿配方食品中铅残留限量定为0.01mg/kg。

5.部分食品添加剂的最大残留限量。CAC提议修订一系列食品添加剂在意大利面、鱼、蔬菜、婴儿奶粉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6.百香果、榴莲、秋葵标准。CAC制定了百香果、榴莲、秋葵的卫生、成熟度、贮藏方式等最新质量标准。

7.新鲜与速冻扇贝产品标准。CAC建议扇贝肉当中的磷酸盐含量应不超过2200mg/kg。

8.兽药。CAC建议禁止部分药物用于产肉动物,同时还建议部分药物在肉、乳、蛋、蜂蜜当中的残留限量。

9.香料与干制草本香料植物的卫生操作规范。CAC采纳了一系列操作规范,用于各个生产环节降低污染,确保消费者健康。这包括生产选址、人员健康与卫生状况、设备、贮藏与运输等方面。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供稿:生物资源与安全处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

电话:010-88225100 传真:010-88225200 E-mail:cncbd@cncbd.org.cn 京ICP备05037963号

主办单位: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邮编:1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