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26 来源:本站 供稿: 作者:管理员 类别:摘录转发
9月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00493号”公告,预告制定“使用原料蛹虫草子实体的食品应标示警示语”草案,其中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使用原料“蛹虫草子实体”的食品应以中文标示“不建议婴幼儿、儿童、孕妇与真菌过敏者使用”。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供稿:生物资源与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