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要求,重点专项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请各项目牵头单位按要求于11月30日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科技报告,并于12月3日前,将盖章后的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科技报告不用寄送)一式两份寄送生物中心相关联系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科管系统填报技术问题咨询电话:58882999
科技报告填报有关问题咨询电话:58882168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