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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中药产业区域发展及特色产品开发”和“中医药诊疗与评价技术研究”

日期:2010-02-01 来源:本站 供稿: 作者:管理员 类别:独立撰写

关于“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中药产业区域发展及特色产品开发”和 “中医药诊疗与评价技术研究”课题验收的通知

 

国科生字[2010]10号

 

各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

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受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拟于2010年3-5月开展“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中药产业区域发展及特色产品开发”(2006BAI06A00)和重点项目 “中医药诊疗与评价技术研究”( 2006BAI08B00)课题的验收工作。现将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课题验收以《课题任务书》和批复的课题预算为依据,对课题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2、课题验收组织工作由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承担,验收将根据课题性质和特点,采取会议审查和/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

3、课题验收技术工作由验收专家组负责。专家组一般由7-9名专家组成(包括财务专家)。验收专家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核、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独立完成课题评分。专家组长根据专家组讨论情况,最终完成专家组验收意见。

4、项目组织部门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确定验收结论并书面通知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

5、各课题承担单位请按要求做好课题的验收总结工作,并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课题验收材料汇编(附件1)的电子版及纸件(一式四份)送至生物中心中医与中药处。生物中心在进行材料审查后,于课题验收前15日确定并通知课题负责人会议验收时间及地点。

6、根据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规定,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结题验收时,需在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一家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验收审计。审计报告与课题验收材料一并上报。中央财政拨款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课题,可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中央财政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后,由科技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验收审计。具有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请登录科技部网站http://most.cn/tztg/201001/t20100112_75425.htm 查询或见附件3。

7、课题验收会议议程主要包括课题组长汇报(20-25分钟),验收专家进行提问、质询(20-25分钟),各验收专家独立填写验收打分表,并形成验收专家组意见(5分钟)。采取实地考察验收的项目,时间视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课题组长汇报请主要围绕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和目标、课题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课题主要成果(产品、技术、专利、论文等)及其产业化情况、课题经费使用、固定资产购置及决算情况进行。请各课题组提前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课题验收材料汇编和课题任务书。

8、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静,王向涛

电  话:010-88225191/5192

E-mail:liujing@cncbd.org.cn, zhongyaochu@cncbd.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D座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中医与中药处

邮编:100036

附件1-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验收材料汇编(格式).doc

附件2-验收课题清单.doc

附件3-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名单表.pdf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

电话:010-88225100 传真:010-88225200 E-mail:cncbd@cncbd.org.cn 京ICP备05037963号

主办单位: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邮编:1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