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2-04 来源:本站 供稿:计划协调处 作者:管理员 类别:独立撰写
按照《科学数据管理办法》要求,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应由项目牵头单位汇交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各级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先汇交科学数据、再验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数据汇交”工作的相关要求,生物中心于2020年11月27日组织召开了科学数据汇交工作交流会,邀请科学数据管理方代表-国家微生物科学数据中心马俊才研究员与项目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马俊才研究员对国家微生物科学数据中心的运行机制、科学数据汇交等相关工作做了详细介绍,并与生物中心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
通过此次交流,生物中心专项管理人员对科学数据汇交原则、管理主体与职责、主要内容及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下一步,我中心将采用视频或现场会议的形式,对项目/课题负责人进行宣传培训,确保科学数据按规则汇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