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3-25 来源:本站 供稿: 作者:管理员 类别:独立撰写
卫科药专项管办〔2011〕56号
各课题责任单位、课题负责人:
为做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2008、2009年立项课题的总结验收工作,2011年2月25日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已向各课题责任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发出《关于做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2008、2009年立项课题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课题为验收工作做好相关准备。按照本专项“十一五”计划总结和验收工作安排,现请各课题责任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报送课题总结验收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结验收材料
本通知要求报送的总结验收材料与此前通知要求准备的材料格式稍有不同,请以此通知为准。
(一)课题验收申请书一份(格式见附件1);
(二)课题自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2,一式十份),报告截止到2011年3月24日前课题进展的实际情况。主要包括课题概况、实施情况、成果应用及其经济社会效益、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填写主要研究人员表(表2-1),课题收入支出决算汇总表(表2-2)、经费对外拨付明细表(表2-3)、支出决算明细表(表2-4)、设备费购置(试制)明细表(表2-5),成果信息表(表2-6),主要成果一览表(表2-7),建设的生产线、中试线、平台基地、示范点(工程)一览表(表2-8)。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取得的新药证书、临床批件或其他受理文件,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备案文件等(复印件);研制新药或其他产品的图片及数据;产品(成果)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通过技术服务或技术转让获得经济效益的,需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或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通过课题实施新增经济效益的企业单位,需提供课题合同完成日期当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三)课题任务合同书、财政部批复的预算书和其他有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各1份);
(四)如不能按期完成课题任务的,需提交一份延期申请(格式见附件3),上述验收材料则暂不报送。
二、材料报送
请于2011年4月2日17:00前将总结验收材料报送至“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各相关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纸质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附上电子版(采用光盘刻录)。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课题验收的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朱敏、肖诗鹰
联系电话:010-88225126
附件: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验收申请书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自评价报告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延期验收申请书
4.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