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09 来源:本站 供稿:计划协调处 作者:管理员 类别:独立撰写
各有关单位、负责人:
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规定及《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将对“数字诊疗装备研发”重点专项2019年到期项目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下设所有课题绩效评价工作,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
2.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查;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要对本项目或课题的相关成果进行审核把关,检查科技报告完成情况和科技成果填报情况,不得把项目承担单位之外的成果,或项目任务之外成果,纳入综合绩效评价材料。
3.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任务完成方面主要考核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效益、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经费管理使用方面主要考核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拨付及到位、预算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课题绩效评价并对绩效评价结论负责。
4.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不得将人才项目、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作为评价指标。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
二、填报并提交科技报告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通过国科管系统填报并提交科技报告。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在国科管系统中结合项目/课题绩效自评价报告填写并提交科技报告。项目牵头单位应检查课题承担单位科技报告撰写和呈交情况,在课题结题验收时,审查科技报告完成情况,作为结题验收的必备条件。科技报告撰写的格式模板和规范可访问国科管系统查询,咨询电话010-58882999。
三、课题绩效评价
项目下设各课题实施期满后,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对课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认真编写课题绩效自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1);同时,课题承担单位应从国科管系统中选取具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课题结题审计。课题承担单位应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协议,审计费用需在双方协商、公允透明、经济合理的原则下确定,并可在课题经费中列支。
(一)课题绩效评价
1.项目牵头单位组建课题绩效评价专家组。专家组实行回避制度和诚信承诺(格式见附件2),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可包括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专家和项目责任专家。
2.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基础上,根据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的要求,按照任务书约定,对课题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课题对项目总体目标的贡献、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专家个人意见表格式见附件3,专家组意见表格式见附件4)。评价时,既要总结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严格审核课题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和结题三类。
(1)按期保质完成课题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通过。
(2)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课题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未通过。
(3)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课题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结题处理。
(4)未按期提交材料的,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拒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均按未通过处理。
对于项目下不设课题或仅设置一个课题的情况,可不组织课题绩效评价。
(二)课题结题审计
1.课题结题审计主要是对课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要求,如实、准确、全面的开展结题审计,并向课题承担单位出具审计报告。项目的汇总审计报告由审计项目牵头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课题承担单位如能提供本课题已接受有关政府审计、纪检等方面出具的报告,应对相关结论予以采信。
2.结题审计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将审计报告和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等统一交至项目牵头单位。对于项目下不设课题或仅设置一个课题的情况,直接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四、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
完成下设所有课题绩效评价工作后,项目牵头单位需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5)。
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准备工作,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请将签章后的以下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生物中心联系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以下8类材料请按类分开装订并按顺序编号。
(1)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2)项目所有下设课题绩效评价材料及绩效评价意见。
(3)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与项目任务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此部分如篇幅过于庞大,可只提供每个报告的封面、结论和盖章页。
(5)成果管理和保密情况。说明研究过程中公开发表论文和宣传报道、对外合作交流、接受外方资助等情况;保密项目和拟对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项目还需说明成果定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研究过程中保密规定执行情况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任务书中约定应呈交的科技报告。
(7)科技资源汇交方案。项目单位需按照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将科学数据汇交到获得认可的科学数据中心并提供相应凭证;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文献、科学数据、具有宣传与保存价值的影视资料、照片图表、购置使用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验生物等各类科技资源,应提出明确的处置、归属、保存、开放共享等方案。
(8)审计报告和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等(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上传)。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杨阳 010-88225070 huayaochu@cncbd.org.cn
附件: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2020年1月8日